报关指南
news5
青岛货代公司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栏如何填报?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19-09-12 13:20:24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栏如何填报?国际货代精英(微信:BJFJTD)为你解读(业务热线 石先生 13581811781,欢迎垂询)在实际申报中,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这两栏所填报的名称和十位号通常是一样的。也有不一样的时候,经营单位是一个公司,发货单位又是另一家公司。当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不一致时,就要提供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的《委托代理协议》,即发货单位委托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并以经营单位的名义进行报关,此种情况通常称为“双抬头”。PS: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新版报关单已将原“经营单位”改为“收发货人”,将原“收货单位”改为“消费使用单位”,将原“发货单位”修改为“生产销售单位”。所以,现在已经没有“经营单位”的说法了。1、经营单位的填报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经营单位栏应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要成为经营单位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海关备案十位号;(2)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3)中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1)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不是同一家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字样。(3)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2、发货单位的填报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发货单位栏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一般为生产单位)。(2)委托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一般为销售单位或采购方,通常为国际贸易公司或进出口公司)。(3)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发货单位(这个不太好理解)。3、注意事项(1)发货单位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2)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3)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4)需要法检有商检通关单的货物,其报关单的发货单位必须与通关单上的发货人一致。   文/飞捷腾达-国际货代精英
☆☆货代百科,经验总结,干货文章,让我们一起学习,交流分享,共同进步,我们都要成为国际货代精英,加油哦!欢迎关注北京飞捷腾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货代精英官方网站!

=========================================================
青岛圣威恩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销售部:刘经理 直线: 0532-85790591 微信/手机: 13808967083
企业QQ:2422652087 企业邮箱:market@saintvoyage.com 

 
市场部:刘经理     直线:0532-85790591 微信/手机:13808967083
企业QQ:2422652087 企业邮箱:market@saintvoyage.com 
网站:www.saintvoyage.com

=========================================================

TAGS: 青岛货代公司    青岛圣威恩达国际